一、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首饰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首饰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首饰离婚时的分割:首饰如果是送的则一经给付,即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且首饰应该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妻的一方的财产来处理,不参与分割。
三、夫妻离婚财产首饰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方式为:按照个人或者共同财产分割均可。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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