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4-16 22:01:48 3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1750元/亩;旱地/园地:40875元/亩;林地:204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218.7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西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8800元/亩;旱地/园地:19400元/亩;林地:97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85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1400元/亩;旱地/园地:20700元/亩;林地:1035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175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南部土石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7600元/亩;旱地/园地:13800元/亩;林地:69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450元/亩

六类区片范围:东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844元/亩;旱地/园地:17442元/亩;林地:8721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60.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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