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后,倘若出租人未能向承租人交付出租的房屋,则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立即履行生效的租赁协议,将房屋按照约定交付给承租人;若出租人仍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承租人亦可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即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其所缴纳的押金,同时还需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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