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怎么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不需要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本所辖区外夫妻投靠或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农迁农”迁入以及在城镇的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回原籍农村户口“非迁非”落户的,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由户籍内勤民警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移入手续;本所辖区内户口性质不变的所内户口迁移(在城镇的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回原籍农村户口“非迁非”落户的除外),由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办理户口“一站式”移入手续。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户口“非迁非”迁移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移入手续。
二、户口迁移是什么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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