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如下:
1、表意人因误解而表达意思;
2、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3、是误解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被对方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给误解人造成很大损失。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诉讼和仲裁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撤销前有法律效力,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吗
合同重大误解后可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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