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的物业给业主带来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时间:2023-11-02 11:00:07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物业买卖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买受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需要交付符合建设标准的物业,否则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之间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规定他们所交付的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建设标准。也就是说,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是符合建设标准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权益受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享有多种权益,如使用共有部分、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共有部分收益分配等。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业主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下面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为例,分析业主权益受损的情况及其法律应对。

案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应当经参与业主共同决定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在这个案例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共有部分,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85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失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失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追赔。

因此,对于业主权益受损的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

2.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不改正,受损失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受损失的业主还可以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享有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尊重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如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享有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尊重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前对物业进行查验,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避免日后的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正当利益,确保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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