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不能突破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应该由公司的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小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做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二、企业兼并纠纷是否适用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法律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三、中小股东可通过什么措施和制度保护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权利:
1、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可要求退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予追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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