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屋的性质,我们通常可以从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份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的反映。
其中,商品房的土地用途标注为“普通商品房”,并且在产证附记页中不存在任何其他特殊房屋信息。
此外,如果产调备注信息中并未涉及到其他特殊房源信息的话,那么也可视为普通商品房;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交易历史的原因,诸如交易过一次的动迁房的性质其实同样被视为普通商品房。
而另一种特殊类型的房屋,例如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若出现了“普通商品房”这样的字眼,则无疑是表明该房屋属于普通商品房之列。
2、除了直接观察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之外,您还可以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全套产调文件,从而从中了解到该房屋是否属于动迁安置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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