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区别,二者有如下区别: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得到了履行,行纪人将第三人履行的标的物移交给委托人。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报告居间的情况下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3.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有如下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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