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居民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以及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迁入户籍所在地区,由户主或迁入户的当事人亲自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的申请;
其次,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需要海关押相关证明文件;接着,当事人需要前往迁出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提出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最后,按照相应程序依法办理户口注消和登记入住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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