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跨市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省内跨设区市户籍人员,符合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二、宁德跨市户口迁移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证;
4、录取通知书。
三、宁德跨市户口迁移设定依据
1、《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四)录(聘)用调动的;(五)符合随军条件的;(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