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下是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
外来务工人员在济领取失业金程序:
个人申请: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在济南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上下载)。
网上申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参照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法,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网上审核批准后,单位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交给失业人员。
就失业登记:户籍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的失业人员持《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济人社办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持《个人申请》,《暂住证》,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就失业登记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附: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规定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基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到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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