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如下:
1、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70;
2、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60;
3、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百分之50;
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百分之70;
6、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百分之60。如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百分之70。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百分之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百分之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百分之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深圳二档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深圳二档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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