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有:支出增加的证据,如在医院或学校增加消费或大笔支出的证据,受扶养人收入增加的证据,如纳税证明、工资条款等证据。只有通过以上证据,才能证明改变维修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只有具备上述证据,才能获得人民法院对变更抚养费诉讼请求的支持。如果向法院提起增加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的诉讼,不仅一句话是法官可以增加抚养费,还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增加抚养费是必要的。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2、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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