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没有效,无效的婚姻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因此无需离婚。之后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无效的情节的,应认定为有效的婚姻。
二、婚姻无效怎么解决
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有哪些
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2)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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