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保证和抵押。保证是指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折价或拍卖财产,优先受偿出售财产的价款。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转让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保证:担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债务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將財產作為債權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拍卖财产,优先受偿出售财产的价款;
2、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转让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借 款 人 质 押 财 产 是 否 可 以 作 为 担 保 ?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和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因此,债权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质押,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例如,在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通常做法是将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产权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此外,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保证是指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转让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担保财产,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押登记和房屋产权明晰等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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