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方购买房屋后,迟延支付房款,经过卖方催告,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支付房款的,卖方可以与买方解除购房合同。
一、未交房能不能解除购房合同
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付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安置房一房多卖该如何处理
安置房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房屋,则表明卖方已履行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所有的房款,说明买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也要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转让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说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房屋产权,并为转让登记做好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合履行合同。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适当,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要求。
三、购房合同签订后可以退吗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可以退,购房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定金无权请求退还。或者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此时如果购房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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