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家存在虚夸产品或服务功能等欺诈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有责任的商家应依据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扩大其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而这部分赔偿范围应以消费者购买真实商品所需支付的价款或者接受真实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三倍作为基准。
因此,虚假宣传无疑是属于此种欺诈情形范畴之内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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