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