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犯下危险驾驶罪行后获得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其刑事责任亦非必然得以豁免。
然而,在进行法律裁决时,此类情况将被视为减轻刑罚的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工具进行竞速比赛,情节严重且恶劣的行为;
以及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也属于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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