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罪名被告者,即便未得到被害者的谅解,同样享有上诉权。
上诉乃是我国法律所赋予被告者的一项至为重要的权益。
若被告者存有以下任何一个理由:
一审判决在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款的运用或诉讼程序某一环节上存有偏差,抑或是对其所判处罚过于严重,皆可援引法律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表示:
被告者、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倘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法院所做之判决、裁定持有异议,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当众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同时,被告者的辩护律师以及家属亲友,经过被告者的授权许可后,亦可代被告者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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