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修路被占用怎么安置,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3-06-04 21:25:11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修路被占用安置是可以向政府要求赔偿或者安排居住地。其特征是农村村民要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住宅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宅基地修路被占用怎么安置

宅基地修路被占用安置是可以向公路业主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地政府放映,要求补偿。

土地管理法》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补偿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的补偿,另一项是地方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来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对于占地修路补偿,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被占用一亩地,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二、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的特征如下: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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