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内容及时间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时公开如下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包括处室职能、处室领导成员岗位职责。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2.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3.动态信息公开。包括住房保障工作检查、调研、会议等具体信息。及时公开。
4.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年初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全省保障住房开工率、竣工率和分配数,年终公布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
5.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包括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处室办事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按时公开如下内容: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包括主管部门职能、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办事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2.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3.动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住房保障工作动态,包括检查、调研、会议等信息。
4.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时限: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确定的,应在本意见下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公开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等。时限:本意见下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清单,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内容: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时限: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时限: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1)分配政策信息
政策法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时限:年内7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新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内容: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时限:年内7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分配对象信息
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时限:年内7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内容: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租购项目名称等。时限:每批次分配报名申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分配房源信息
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内容: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时限:年内7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内容:分配批次、保障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等。时限:分配房源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分配程序信息
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分配程序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过程信息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时限要求: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分配结果信息
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退出情况信息
内容: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时限:年内7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公开范围及渠道
(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住房保障信息网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开。
(二)通过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三)通过政务公开栏、张贴栏、阅报栏以及住房保障办理窗口设置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格式
以文字、图表等格式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高。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内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与住房保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渠道建设。各地要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运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更新要求公开的各项内容。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住房保障各项检查重要内容之一,与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市、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抽查,适时通报,并在工作督查、巡查中对项目地点建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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