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未成年罪有谅解书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即便取得了被害人对强奸罪行的谅解,亦无法得以撤销案件或者免受起诉。
事实上,中国并非拥有制度层面的刑事和解,即在刑事司法程序进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就民事损害赔偿与受害人达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和解协议,那么他们或许就能逃避被诉或者减轻刑责。
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受害人得到充分补救,同时为犯罪者争取重返社会的可能。
近期修定的刑事诉讼法则确实将部分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纳入到可使用和解程序处理的范畴之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却并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强奸幼女被批捕,会判刑吗
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观点或论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唯有法院拥有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罪行的权力,而且也仅有法院才具备审理和量刑的资质。
虽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这仅仅意味着这些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被判处三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对于公共安全具有极大威胁性的犯罪分子。
有限定刑期的权力,则并非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n(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n(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n(四)二人以上轮奸的;\n(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n(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