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洗钱"这一概念在法律上是指某人在参与金融交易活动时,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察觉到他人提供资金的真正来源,进而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从事了洗钱的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类型的洗钱行为被视为"其他洗钱罪",若其情节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将按照所涉及的金额规模,给予相应的刑罚裁决。
通常而言,如果洗钱的数额相对较少,并且属于初次犯罪,那么可能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还需没收其违法所得。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巨大,或者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洗钱的具体金额仅作为参考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洗钱的目的和性质,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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