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离婚后,征地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时间:2023-05-31 15:53:31 1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是否有征地补偿,取决于确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已婚妇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离婚、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妇女、婚姻、经济关系等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权益,离婚、丧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金的,予以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征地补偿申请是什么?

1。申请裁决的范围是什么?

所谓申请裁决,是指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它包括三种征地补偿方式,可分为产值标准、多重标准和附着标准。其中一方发生争议,即构成赔偿标准争议。

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要求、规范的争议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协调失败或在申请协调之日起60天内失败,向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国务院、省政府)申请裁定。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的裁定除外。

3。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是被征收土地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和土地承租人。争议裁决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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