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1、出资义务;2、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出资填补义务。股东对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少于章程评定价额的部分负填补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增资时财产差价负填补责任,同意该决议的股东,就该差额对公司负连带责任。此外,股东未按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时,应对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追加出资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可做出决议要求股东在其出资以外,增缴股款。5、股东负有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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