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世界五百强之一的富士康公司30万深圳一线员工今年的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将有望达到3%以上,这一工资增长计划是通过工人与企业的集体协商达成的。和富士康一样,珠三角众多企业开始着手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期吸引和留住日益宝贵的劳动力资源,集体协商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其实,早在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不过,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今年以来,工资集体协商被多次提上议事日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协商程序一、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二、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三、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四、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四种情况可以提出增资要求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增资要求。工人们在工会的帮助下和企业主开展集体谈判,提出“涨工资”的要求。而过去不肯坐下来“谈判”的企业主们,迫于“用工形势”,也相继坐到了谈判桌前。富士康的转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前,对于员工提出的“涨工资”要求,富士康管理层一直认为“不可能”。2008年9月,深圳市总工会就向富士康发出集体谈判的要约,但富士康对工资增长一直避而不谈。经过多次沟通,富士康终于在2009年12月签订了一个覆盖40余万深圳员工、惠及全国70万富士康员工的集体合同,对工资增长做出明确约定: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并将于每年12月定期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内容也包括降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工资挂钩,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两方面实质性内容,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集体协商增长工资或者降低,以及增长或降低的幅度。但是,目前,大家的关注点似乎都聚焦在增长工资,这种不完整的理解实际上不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和实施。上海一家大型汽车集团从2005年就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连续两年把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密切挂钩,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经远远高于同行业工资水平。2006年底,全国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成本上升,利润降低,企业计划裁员200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工会最后对这个方案表示反对。因为企业工会经过调研发现,工人们愿意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愿意被裁掉。经过工会主导的集体协商后,企业和工会都接受了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裁员的方案。这被认为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经典案例。实行协商制三重困难亟待解决困难一:企业不愿谈有的企业收到工会集体协商工资的要求后强烈抵制,有的企业拒绝提供企业收益、利润增长等数据,一口咬定企业“亏损”,致使企业工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早在2008年6月,广州市就开始在53家企业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但是到现在仍有20%的试点企业因种种原因踌躇不前。“谁不想给员工多涨点工资,可前提是手里要有钱才能发呀。”一家私营企业老总听到工资集体协商制的第一反应是无法理解。有些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企业给工人涨工资还要付出其他成本,这些“连带负担”影响了企业加薪的积极性。据统计,按照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企业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目前,随着工资总额提取有关费用的比例达53.3%至62.8%,也就是说,企业每给工人增加100元工资,同时要计提53.3元至62.8元钱。困难二:职工不会谈不敢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职工都不清楚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更谈不上该怎么和企业协商。“工资从来都是老板定的,哪有我们说话的份。”在广州一餐饮企业当服务员的王小姐对记者说,“就连工资怎么算的我都不清楚,即使有工资集体协商制,我也不敢提出,现在能保住饭碗已经不错了,哪还敢跟老板提加工资的要求呀!”目前处于资方市场下的劳动者“议价能力”仍较低,以工资增长为核心的集体协商制度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根据广州市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有7.2%!多达54.2%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点都不了解。因为担心老板报复,广州市53.6%的职工在出现工资问题时,不敢与老板进行协商。困难三:工会不强势不敢谈一个“不知道”,一个“不敢”,生动地展现了大多数企业员工的基本生存状态。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也对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严肃的拷问:在这种社会矛盾中,工会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工会发展建设该如何进行下去?工会主席也是受雇于企业,领老板的钱,还敢跟老板“对着干”?工会工作人员的结局只有两个:一个是完全服从企业领导;一个是不服从企业的领导,敢于和老板叫板,最终被迫退出工会组织。作为一个松散的群众组织,工会显然还没有具备独立发言的能力。解决之道广州4月起启动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据了解,为改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现状,广东省已在广州、珠海、江门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广州市试行向社会招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人员代表职工直接或间接指导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提高了职工的谈判协商能力。对策一:力争年底在六成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制据介绍,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条件,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是指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从4月起,广州市正式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力争到2010年底,在六成已组建工会的企业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约行动中,企业行政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企业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对策二:制定《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广州市总工会牵头制定了一份5章47条的《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调整事项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每年至少协商一次。职工“不会谈”可以请工会律师介入。凡参与谈判的代表,都将在固定职位和工资待遇两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说,老板若搞“打击报复”,解除谈判人劳动合同或降低谈判人工资待遇,均属违法行为。对于职工代表或工会提出的邀约,企业必须在20天内给予答复。草案明确,若企业拒绝集体协商,可交付上一级三方协调委员会解决,若仍不出面谈判,则可对责任人、责任企业处以2000元~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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