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去世后,无遗产的,债务执行程序终结。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人,则可以要求其偿还。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如果没有遗产,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即债权无法实现。所谓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债务人死亡怎么处理遗产债务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遗产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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