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者未能按照约定如期还款且经过催促和协商仍然无果的话,您需要收集并整理欠条等足以证实借款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到当地法院适时提起诉讼程序。
经法院审理认定后,如借款人仍坚持拒绝还款,您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将会进行合法调查以获取借款人名下的房产、汽车、股票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方面的信息。
在此过程中,倘若欠款人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却故意逃避偿还责任,那么这样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了对法庭判决、裁决的恶意抗拒,即所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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