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理的规定如下:
1、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
2、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离婚条件,以及离婚赔偿条件之一;
3、其他规定。因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辽宁家庭暴力取证律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于婚内家庭暴力事件,离婚律师认为家暴必须离婚,90%的家暴行为会再次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家暴行为的产生不是冲动,更多是从小家庭环境导致的性格问题。如果在辽宁遇到了家暴问题,那么律师建议为了保护女性的正当权益以及财产,应收集核心证据,以下6个核心证据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有效使用:
(1)证人证言。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邻居、保安、亲属,或是事后参与调解、送去医院治疗的有关人员,事后接待倾听过受害者户哭诉的人员者可以考虑作为证人。信之源离婚律师认为街坊邻居、朋友同事等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证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出庭作证,该证言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2)医院的诊断证明。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药费凭据。
(3)实施家庭暴力时,是否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机构参与劝阻,或是受害者向这些机构进行过哭诉和求助,这些机构可出具书证,包括接待记录、调解笔录等。
(4)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另外还有警察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会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5)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现场情况的录像、录音,受害者的照片等。
(6)书面证据。施暴者在被有关单位或个人批评劝告后,可能曾向受害方出具“悔过书”、“保证书”,说明其实施过家庭暴力,律师可以将其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因为家庭关系的原因,家庭暴力处于比较隐秘的状态,而且当下很多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愿意声张,但是我们还是需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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