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认定:
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一定的身心后果。首先,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攻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伤害受害人、使受害人受冻受饿、生病不治疗、不让受害人回家等。一般认为,我国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其危害性和隐蔽性比一般的虐待更大。从主体的角度看,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亲属关系。犯罪人通常是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人通常是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生活和自卫的能力。同时,他们也有“家丑不可张扬”的观念。因此,他们对暴力行为长期采取哭闹、忍让或沉默的态度,导致了施暴者的自大。(2)家庭暴力的主要客体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3)行为人的主张是故意的,暴力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二是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如何识别家庭暴力?在生活中,还应注意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争吵、偶尔发生的轻微人身伤害和尚未造成合法家庭暴力后果的家庭纠纷。夫妻之间的争吵不能被视为家庭暴力。
家庭中发生暴力时更为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打骂和家庭纠纷都能成为家庭暴力。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一定的身心后果。比如,法院很难认定家庭暴力只是轻微的软组织挫伤,或者只是暂时的皮肉疼痛,次数不多。只有殴打导致轻伤等严重后果时,法院才能认定其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对家庭暴力中身体暴力的认定必须是经常性和严重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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