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离婚案件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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