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
办事机构:
市人保局
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审批事项
承诺时限:
1月11至13日、6月11至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审批依据: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
办理程序:
1.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具备《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审查必须的各项证明材料。3.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将审定后的药店名单上网公示,期限为15天。4.审定合格的授予其定点资格。5.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房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6.悬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办理方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网上申报:
网上预约:
咨询投诉:
类别(市民):
类别(企业):
设立变更
信息编码:
所属分类:
市级
审批要件: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3、药师资格证书;4、注册资金证明;5、房证原件、复印件;6、物价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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