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工商机关应当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本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和效率政府的基本要求。公正、公开和效率之所以并列,在于它们的功能互补互促、相得益彰。
虽然,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在行政实体法适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内涵和外延却更为具体和特定。因为,公开,基本上属于程序问题;公正,既可反映实体要求也可表达程序需要;效率,主要通过程序来实现。以下将紧扣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分别对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进行解读。
1.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中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自己不做涉及自己案件的法官,不在未履行告知程序或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对发生纠纷的案件不单方接触等。
公正原则旨在体现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体现公正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由法制机构负责实施等。
与公正原则密切相关的还有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所涉及的相关程序制度,如听证、申辩以及案件回访制度等,是实现处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2.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应当依法公布。
公开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推动行政主体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中的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
(1)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例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信息,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反腐倡廉。
3.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力争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情,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效率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与社会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密切相连。当然,效率原则是建立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之上的。作为法律原则,效率原则不能超越公正原则。例如,《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这项规定表明,不能单从效率考虑,设定和执行调查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效率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程序设计要体现效率原则。即在兼顾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或过程。
(2)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法定的处罚程序和时限要求。时效要求可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行使职权,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同时,也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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