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户口迁移的,有5个步骤。分别是:1、到迁入地派出所,了解所需的证明资料;2、提交入户申请;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和材料。审验合格的,颁发迁入许可;4、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资料和证明,到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5、现户籍的派出所审查同意,办理户籍的迁出,发放迁出证。
户口迁移的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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