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执行监察机关
时间:2023-03-21 18:20:08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逮捕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法律对逮捕的规定如下,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不同的机关具有不同的职能,各机关发挥不同的作用。在确定其有何具体作用之前,应当先区分主体,然后才能就才能认识其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判监督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另外,在执行阶段,依据刑罚的内容不同,各负责执行的机关也有所区别。

二、人命案处理流程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移交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三、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为: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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