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包括
环境污染包括以下内容: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
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绿色植被保护
(1)搞好生活营地的绿化、美化工作,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2)在每个施工区和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或本来用途;
(3)按施工设计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工地绿化工作;
2、资源保护
(1)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然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在施工区捕捞任何水生动物;
(2)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的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3、水源保护
(1)建设生活用水设施,生活供水系统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净化,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
(2)水池附近不准堆放垃圾等废弃物,不准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准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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