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一、离婚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如下情形处理: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股东直接诉讼分为哪些种类
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4、查阅权请求之诉。
三、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存在的吗
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并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所以并没有相应的诉讼时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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