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本诉被告能否提起反诉?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了以下简要分析。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旨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导致与婚姻、财产和抚养的关系。因此,离婚诉讼实际上是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认为,离婚诉讼是复合诉讼,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的诉讼,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新请求或反请求不构成反诉。
军人反诉离婚案件
军人离婚诉求:军人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是军人的配偶想要与军人离婚,除非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为了保护军婚利益,其提出离婚的行为要经过军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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