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责任谁承担
时间:2023-03-10 21:42:35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义务的主体是:

1、由出租人承担;

2、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一、租赁房子电器损坏怎么办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2、如果确实是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3、对于房屋附属物的维护由业主这一约定,可以解释为仅维护不修缮,若对方主张包括修缮,可以主张该部分为格式条款,且签定合同是对方未对这一条进行解释。4、如果出租人始终不同意,建议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时,对于电视机自然损坏这一情形,需要由你举证证明,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可的。5、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二、水损该不该由业主承担

水损该由谁承担要看水损的位置,业主水表后的水损应该业主承担,水表前的就不应该是业主承担了。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协商解决。水费损失,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补救义务所致,还是承租人未尽通知义务所致,要看法律对履行义务先后顺序的规范。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所以关于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费用,可根据漏水导致的实际受损情况、系争房屋的装修折旧,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双方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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