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先要明确什么叫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务。比如甲搬家公司派员工李某为客户搬家,李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学王某帮忙,搬家途中,王某从车上坠地受伤。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和搬家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向李某、也可以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雇员受伤后雇主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一)关于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是适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呢?作者认为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其原因在于:
1、雇主承担无过错原则是现代民法之通例。
2、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
3、我国劳动法国家职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雇员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4、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根据。
(二)雇员受伤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受害人须为雇员。雇员必须是为雇主所选任的并在其监督下为之服务的人。
2、须雇员遭受损害。雇员损害有两种情形:一是工伤事故。二是职业病。
3、雇员须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
4、雇主须没有免责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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