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这一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个过程被称为审查起诉阶段。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
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内容?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属法定量刑情节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以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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