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必要法律程序,是实行依法治税、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征管措施,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段及税务机关执行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额的主要依据。
全面实行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实行完全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部门对纳税申报实行事先宣传,事后严加控管,严格执行违章违法处罚规定等一系列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运行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纳税申报率有所提高,纳税人主动自觉办理申报纳税意识明显增强。但目前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拟对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就改进对策谈一点初步看法。
一、当前在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纳税申报不实。少报、瞒错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应征税款上,税务部门查则有,不查则无,年年查帐年年有,屡查屡犯,且查补税额较大。现在的征管模式、各种形式的考核,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诸多不利。在上级行政执法检查中,基层税务机关非常被动。这些大都是属于纳税人未能如实申报造成的恶果。
二是纳税申报的被动性。按照现行《征管法》的规定,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主动进行的法律行为,但由于受旧的观念和做法的影响,纳税人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思想,你要我报,你催我报,甚至催也不报的现象的存在,势必淡化纳税人自觉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心,更严重的是这种被动式的申报做法造成了征纳双方法律责任混淆不清,从而无法彻底追究纳税人偷税的法律责任,极大地弱化了税法的纲性。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由于受旧的征管模式,征管方式的严重影响,过去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方式,纳税人长期养成的对税务机关的依赖思想,其作为纳税法律主体的意识非常淡薄,税务机关的督促也不力。
二是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和依法治税的原则,在征纳双方如何正确对待和执行纳税申报上,各有权力和义务。就目前状况来看,纳税人未按申报制度办事,税务机关也没有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如申报不实偷税、逃税多数是查出补税了事,从未同申报不实联合起来,追究申报偷税责任依法处罚。于是恶性循环,造成了征纳双方在纳税申报上听之任之,流于形式。
三是重检查,轻申报。税务部门每年都搞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投入力量不小,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每次检查都是各自追缴查补税款,很少考虑由于纳税申报不实,而造成偷税的问题。于是,查归查,报归报,循环往复,使征纳双方都没有形成对纳税申报的重视,没有上升到法律地位来认识。本来检查应是针对纳税申报的检查,结果是只就帐面而查账,没有深入到纳税申报环节。至于平时在宣传时虽强调如实申报,但毫无保证手段,显然也就收效甚微。
四是企业办税人员专业素质差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健全。据了解,很多企业办税人员水平偏低,对税收业务不熟是造成错报、漏报的原因之一。而有些申报不实则产生于企业财务核算、管理混乱,也就是有些少报瞒报和申报资料不全等现象的存在,不属于利益动机或不重视申报,而是企业内部核算管理不健全所至。有些办税人员不知纳税申报应报哪些资料,有时申报资料不全。
五是税收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也就不能及时对纳税人进行依法催报催缴;有些税收管理人员不注重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也不高,从而不能及时准确地对纳税人进行应有的纳税辅导或者辅导不到位,这也是纳税申报不正确、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几点改进的建议
在健全透明的法制体系下,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严格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制度,并能正常运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结合地方税的征收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大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力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手段,为申报纳税行为的规范化、法律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证,将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应以大力宣传学习《征管法》为手段,狠抓在申报问题上的内外观念转变,把纳税申报作为依法治税的首要问题来认识。对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应按照纳税申报制度严肃处理,绝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制在执行上弱化。要逐步从多方面创造条件,使纳税人的思想和行为走上尊重申报,主动申报,如实申报的轨道。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协作监督机制
第一,通过各种形式举行讲座、辅导、竞赛等活动,普及依法纳税的意识,拿出一定时间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纳税申报有关业务的培训,表彰那些纳税意识强,依法纳税的典型,也要对那些纳税意识淡薄,偷税者进行曝光,使广大纳税人做到依法纳税,造成一种学习税收知识,普及税法教育的氛围。
第二,税务人员应下到企业,帮助纳税人、办税人员尽快提高对纳税申报的认识,做到懂法、守法,明确应税范围、计税方式、纳税环节及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包括申报日期、地点和有关处罚规定。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也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申报管理。
第三,要建立健全举报网络,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协调各方面工作,争取支持,从而对税收齐抓共管,使纳税申报在主动、及时、如实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三)加大稽查打击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震慑作用,对那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不能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利用各种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每年各级税务机关应树立各类业务标兵,表彰先进,对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水平低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惩戒,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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