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在继子未成年离婚了,继子有权继承继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吗
在继父母离婚状况下,继子并不具备法定的房屋继承权利。
当继父母达成婚姻破裂协议之后,两者之间的继父母与继子的亲子关系亦同时终结,因此,理论上而言,继子该对此段时间往后的继父母所有资产,均无法获取继承权益。
关于此类状况的遗产分配原则,首先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及双方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遗嘱程序启动后,首轮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负责接手遗产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房子要分给老婆吗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归属权的问题,有诸多法律规定可以遵循。
首先,婚内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全额购置且全部付款的房产,无疑是该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若同一对夫妻在婚后使用其独立的私人财产进行购房,那么这项投资产生的房产也会自动归属于这一方所有;其次,假如在结婚前,某一方曾经租住于某处住房,并且在婚后双方决定共同购买此房用于居住,即便该房产仅仅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备案,但由于该房屋所涉及到的资金来源为夫妻双方共同累积而成,因此它仍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固定资产;此外,夫妻在婚后共同使用自身的可支配收入购买的任何住宅型物业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在两人最终走向离婚的结局之际,该等财产应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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