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五)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一)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二)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四)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的调节程序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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