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3-20 17:33:58 4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离婚一般不分割。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产生于办理过户登记,即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被赠予人个人财产,父母离婚一般不得就该房产进行分割,但当事人约定可以分割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赠与房产协议怎么写

赠与房产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赠与合同;赠与公证书;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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