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身权吗
时间:2023-04-02 11:12:00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信用权等权利。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一、人身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是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下是几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借,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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