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或离婚情况下的户口本处理方法
时间:2023-07-01 17:34:30 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常见的离婚方法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这种方法只要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去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即可。但是要求户口本上的信息要和实际相符,如果户口本上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写明情况,才可以办理离婚事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夫妻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能不能把户口本上的离异改成未婚

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

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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