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
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如下:
1.主从合同的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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